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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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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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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1、房屋租賃合同確認無效後,其處理上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頂。

2、承租方實際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還租金,作為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損失。

3、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簽訂租賃合同前,雙方應盡職調查,避免簽訂無效合同。

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就房屋的租賃,其實很有必要簽訂書面的合同,尤其是那種租賃期限超過了6個月的,一紙合同對雙方利益都是一種保障。不過簽訂合同也要注意,畢竟合同成立之後也不代表一定就能發生法律效力,實踐中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例子比比皆是,而這也會對當事人利益造成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