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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 如何處理無效合同

合同效力 閱讀(1.81W)

生活中,人們在簽訂合同後,合同並不一定會生效。如果簽訂的合同沒有滿足合同生效的條件,其效力則可能會待定甚至是無效的。那麼,就無效合同來講,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如果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應該如何處理無效合同?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揭曉,希望能夠幫到您。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處理無效合同

一、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下列情況下訂立合同時,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法》關於合同無效的 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二、應該如何處理無效合同

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56條),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無效合同的處理與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的處理類似。不同的是,無效合同的違法性,決定了法律不僅要使這些行為無效並使當事人負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且當事人訂立無效合同侵犯了為法律所保護的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還應使當事人承擔其他法律責任,即當事人除應承擔民事責任以外,還可能因其具有違法行為而應承擔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責任,如追繳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收歸國庫,吊銷營業執照等。

《合同法》第59條特別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應該如何處理無效合同?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發現您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且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在於對方存在過錯時,那麼您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您所交付的合同價款。如果因合同無效而給您造成了損失,您還可以要求對方向您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拒絕,那麼您可以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起訴他。具體怎麼起訴,您不妨諮詢一下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