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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業主自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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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業主自治委員會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涉案小區會產生示範效應,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社群穩定,給案件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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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援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1、業主產生志願者小組,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區、縣小區辦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

2、組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

3、籌備組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數,並在業主大會成立15天前通知全體業主和告知相關居委會。

4、將草擬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所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資料、選票等書面材料發給每個業主,並同時請所有收到上述資料的業主簽收收條。

5、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

6、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並可以開展工作。

7、將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業主委員會章程報送區、縣小區辦備案,並請接收人簽收,註明接收檔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