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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優先抗辯權的定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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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優先抗辯權的定義有哪些?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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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抗辯權有哪些

永久性的抗辯權:我國只有一種,就是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權。

1、抗辯權,是指雖承認對方請求權的存在,但得拒絕履行,亦即對他方請求權的行使,可以拒絕其請求之權能。

2、抗辯權的型別有兩類,(1)一時性的抗辯權,有5種: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混合擔保時)債務人以自己財產提供物保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享有的先訴抗辯權。(2)永久性的抗辯權:我國只有一種,就是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權。以上就是對民法中的抗辯權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