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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先履行抗辯權法條有哪些內容?

債務債權 閱讀(3.19W)

一、《民法典》先履行抗辯權法條有哪些內容?

民法典先履行抗辯權法條有哪些內容?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先履行抗辯權如何行使?

商品房買賣中,一方遲延支付少部分房款另一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延期交房

商品房買賣或者其他商事交易中,在雙方簽訂了合同之後,面臨的是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當應當在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沒有依約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嚴峻不符合約定的時候,在後履行一方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賦予了後履行一方的一種權利,即先履行抗辯權,它具有暫時阻卻履行合同義務的效果而不被認為是違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根據該條規定,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

(1)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任一方都對對方負有合同義務;

(2)合同約定了給付義務的先後履行順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在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時,後履行一方就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或就違約部分行使相應的先履行抗辯權,可暫時不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直至對方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完全符合約定之時。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的適用條件包括,履行的合同中雙反都應該有自己的應該履行的義務,然後合同還約定了履行的義務的先後順序是怎樣的,並且履行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