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如何讓肇事方墊付醫療費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11K)

在醫療機構先對交通事故中的傷者進行搶救的時候,因為無法及時聯絡到傷者的家屬,但對於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又不得不有人先行墊付,這種情況下就只有肇事方墊付醫療費了。但如果出現肇事方不肯墊付醫療費的情況,又該怎麼處理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如何讓肇事方墊付醫療費

一、如何讓肇事方墊付醫療費

需要肇事方承擔醫療費,肇事方又不肯承擔的情況下,讓肇事方墊付醫療費比較有效的方式有:

(一)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強險公司先行支付交強險保險額度內的1萬元醫療費。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對方車輛;

(三)請交警聯絡肇事方催要醫藥費;

這三種方式中,最好的方式是立刻申請法院對車輛進行財產保全(查封,扣押),如果對方的車輛被查封、扣押了,一般情況下都會積極配合承擔醫療費用。交通事故發生後,如車輛交了交強險,交警就應該放車,如果要進行車輛檢測則等到報告出來後5個工作日交警就會放車,受害人應當在此期間內請律師,申請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肇事車輛。

二、保險公司付交通醫療費的情況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門在地區一級報刊上刊登尋人啟事,登報10日後仍無人認領的,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處理屍體,其費用由另一方當事人預付。

(二)如無人預付費用,醫療單位仍應當及時搶救治療交通事故的傷者,並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醫療單據和診斷證明。另外,殯葬服務單位和有停屍條件的醫療單位,對公安機關決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屍體,也應當接受代存。公安機關應該協助上述單位代收回搶救治療費用和屍體存放費用。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認為無保留必要的,應當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死者親屬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費用由另一方當事人預付。

(四)交通事故發生後,尚未確定責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傷者急需治療的,其費用由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預付,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時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當事人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押交通事故車輛,作為治療費用的抵押。

(五)在實行機動車第三車責任法定保險的行政區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當地保險公司預付傷者搶救期間的醫療費、喪葬費。保險公司有權向抓獲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追償其預付的所有款項。

現實中,還是有部分肇事者不願意墊付醫療費,此時只有通過上述三種方式,才有可能讓肇事方墊付醫療費。不過需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先行在保險範圍內墊付醫療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