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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拒絕墊付醫療費怎麼辦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61W)
交通事故肇事者拒絕墊付醫療費怎麼辦
在交警初步認定肇事方有責的情況下,作為侵權方的肇事方應當支付醫療費用致使受害方能夠及時醫治傷勢,避免受害方的損失進一步擴大。肇事者拒絕墊付的,可以請求交警部門出具墊付搶救費用通知書,送到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如果肇事方沒有保險,家庭的確困難,可以找交警部門聯絡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或者是民間的交通事故代理機構,試著請求她們墊付醫療費用。在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肇事方拒絕墊付搶救醫療費用的,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所在的法院申請先予執行,從而獲取醫療救助費用。受害方可以自己墊付這筆錢,等到醫療終結向對方追償,如果對方沒什麼意見,雙方可以持交警部門出具的調解書去對方的保險公司索賠,如果肇事方沒有投保交強險跟商業險的,則由對方當事人賠償,如果雙方有爭議,可以不通過交警部門直接去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民事訴訟法司法》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