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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墊付醫療費用協議

醫療糾紛案例 閱讀(5.69K)
醫療糾紛墊付醫療費用協議

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醫療糾紛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很多醫療糾紛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而規範醫療行業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醫療糾紛法規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瞭解了相關法律規定才能妥善解決好醫療事故糾紛,防止在發生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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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傷墊付醫療費用可以嗎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沒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過公安交通管部門向機動車方墊付足夠的醫藥費。受害人應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未作出之前的這一段時間,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後,再通過公安交管部門來催要醫藥費相對來說會比較困難。交通事故肇事方應該是要出醫療費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話,可以自己先墊付醫療費,事後再通過打官司等辦法來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以及其他賠償金。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

我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願意,誰都不能強迫他。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