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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參加了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人傷醫療費誰墊付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3W)

如果參加了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人傷醫療費誰墊付

一、如果參加了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人傷醫療費誰墊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關於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交警出椐醫療費墊付通知書;

2、搶救費用已經產生,醫院必須提供醫療費清單和發票;

3、符合國務院頒佈的《交通事故創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出險當地的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公司的墊付款是以轉帳方式支付給醫院的;

交強險醫療費有責賠付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醫療費無責賠付限額為:2000元;

二、常見墊付問題

在實際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因墊付醫療費用問題經常產生很大的糾紛,情況也是錯綜複雜,根據辦案經驗和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以下因為醫療費產生的問題:

1、肇事方從事發後就玩消失,拒絕墊付任何費用。

2、肇事方墊付簡單搶救費後玩消失,拒絕支付受傷者任何後期治療費。

3、肇事方對受傷者全額出資治療。

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搶救、治療傷者肯定是此時事故首當其衝應當進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機會考慮,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而此時交警部門還沒有做出責任劃分,所以不願意墊付醫療費用或者只墊付少量的搶救費用。

這時通常會將交強險範圍內的10000.0元通過保險公司劃撥到醫療機構,但往往對於構成傷殘的傷者治療費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肇事司機能急事墊付醫療費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的確也有個別傷者因肇事司機墊付足額費用,致使待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後自己多出的費用無法要回,照成墊付方較大損失。

三、醫療費究竟怎麼墊付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雙方都要根據事故情況和傷者受傷情況做不同處理:

對於肇事司機,應當及時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和必要手術等費用,這樣至少應當保證傷者的傷情不能因無錢醫治而擴大,這樣因為傷者耽誤最佳治療時機,導致更嚴重的傷害,損失也在不斷擴大,後期理賠也會無形加大肇事司機的賠償責任。

對於受傷方,肇事司機能及時墊付所有醫療費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機不配合墊付的情況下,自己應及時自行墊付治療費用,若治療費用緊張的應及時和交警部門聯絡,看能否和保險公司、肇事方或醫療基金部門協調,及時保障受傷者身體健康利益。

最後,在因治療過程中支付了醫療費用的,最好是哪方支付費用,哪方保管好自己墊付的醫療票據或做好協議和情況說明,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雙方爭執到底誰在治療過程中墊付了多少醫療費,往往是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有原件當事方主張通常會得到法院支援。

這種墊付的制度在我國的法律制度當中還是比較常見的。如果當事人受害者是比較弱勢的群體,一般都可以由其他主體先行進行墊付。特別是在勞動法當中,這種先行支付制度的特徵就更加的明顯,勞動者是可以在特殊情況下由基金先墊付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