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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醫療費

1、定損金額在2000元以內,屬於快速理賠範圍之內,如果責任方負責定損的保險公司理賠員不需要對方提供維修車輛後所開具的修車發票就可以給予賠款的。那麼責任方就可以把維修車輛的費用直接交給受損車輛的駕駛員。
2、維修車輛費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範圍,如果數額巨大的話,責任方也有責任墊付維修費。通常是受損車輛在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待車輛修好後,提走車輛時把修車費用直接交給維修車輛的4S店就可以了!保險公司理賠員在電腦裡成功接收到4S店的反饋,確認修理完畢,就會把維修車輛的墊付費用直接存入之前留給保險公司理賠員的(預留銀行卡)。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醫療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