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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先用抗辯權成立的條件具體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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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先用抗辯權成立的條件具體有哪些呢
律師解析:商標先用抗辯權成立的條件是他人在註冊商標申請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標的行為;
該在先使用行為原則上應早於商標註冊人對商標的使用行為;
該在先使用的商標應具有一定影響;
被訴侵權行為系他人在原有範圍內的使用行為。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九條
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維標誌註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