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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拆遷聽證程式一般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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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拆遷聽證程式一般會有哪些?

行政強制拆遷聽證程式一般會有哪些?

1、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並組織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後,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通知書》;

3、房屋強制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

4、強制拆遷聽證會程式:

(1)、聽證記錄員宣佈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佈聽證開始;

(3)、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

5、房屋拆遷筆錄由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拆遷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

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後,填寫《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意見書》;

7、聽證結束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是指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聽取拆遷當事人對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有關問題陳述、申辯和質證的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強拆的聽證程式會由拆遷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然後組織拆遷的雙方當事人和相關人員來進行聽證,一般聽證會前七天就會將時間地點和方式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