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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強制拆遷的程式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7W)

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沒有簽約的,強制拆遷程式即會啟動,但是,啟動強制程式並不等於房屋立即會被強拆,這中間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大致會經歷以下程式:
第一步,制定具體補償安置方案並要求被徵收人在一定期限內答覆。在此期間,地方政府一般會組織一到兩次的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功,進入第二步,申請市、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行政決定。市、縣國土資源局收到申請後,一般先向被徵收人發出《交出土地通知書》,如果被徵收人無動於衷就進入第四步、即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被徵收人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後,應當在6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既不復議,也沒訴訟,又不簽約的,拆遷方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那麼強拆就會隨即而至。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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