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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拆遷的聽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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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行政強制拆遷的聽證程式。

行政強制拆遷的聽證程式

行政強制拆遷的聽證程式:

一、業務解釋:

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是指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聽取拆遷當事人對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有關問題陳述、申辯和質證的行為。

二、工作程式:

1、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並組織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後,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通知書》;

3、房屋強制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

4、強制拆遷聽證會程式:

(1)聽證記錄員宣佈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佈聽證開始;

(3)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

5、房屋拆遷筆錄由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拆遷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

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後,填寫《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意見書》;

7、聽證結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