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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聽證會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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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聽證會程式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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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聽證會程式有哪些

1、聽證前記錄員的工作

(一)、檢查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

1、記錄員:案件調查人員有否到場?請表明身份;

2、記錄員:當事人(申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有否到場?請表明身份

請工作人員將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提交主持人查驗。

(二)請大家肅靜,下面宣佈聽證紀律:

1、服從聽證主持人的指揮,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2、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錄音、錄影和攝影;

3、聽證參加人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退場;

4、旁聽人員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鼓掌、鬨鬧或者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

2、聽證調查前聽證主持人的工作

(一)主持人:當事人因對一案之行政處罰告

知不服,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經稽核符合聽證條件,今天在這裡公開舉行聽證會。本聽證會由本人---擔任聽證主持人,由----擔任記錄員。

(二)主持人:現在告知聽證參加人有關聽證的權利與義務

1、行政處罰聽證會流程有哪些,參加人在聽證會上有下列權利:

(1)有要求或放棄聽證的權利;

(2)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3)有陳述、申辯和質證權利;

(4)有核對聽證筆錄權利。

2、參加人在聽證會上有下列義務:

(1)依法聽證;

(2)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3)遵守聽證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