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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程式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94W)

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式如下:
(一)實施前需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式。
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