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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強制拆遷的程式有哪些?

房屋拆遷 閱讀(2.28W)

為防止強制拆遷時可能會產生的矛盾,北京市制定嚴格的強制拆遷新規定,強制拆遷要走八個程式,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北京規定強制拆遷的程式有哪些?

強制拆遷時要走的八個程式包括:

(一)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三)《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於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製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四)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五)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六)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七)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製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註明情況。

(八)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以上就是北京市強制拆遷必須遵循的程式,一些地方在房屋強制拆遷的過程中經常引發惡性事件,因此,必須遵循程式,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合法合理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