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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有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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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有哪些程式?

一、強制拆遷有哪些程式?

1、制定房屋徵收年度計劃,市房屋徵收部門結合市區建設工程規劃專案擬定市區年度房屋徵收計劃。

2、提出徵收申請,稽核相關材料。

3、確定徵收範圍,明確實施單位。

4、釋出徵收預告,告知停辦手續。

5、撥付工作經費,組織房屋登記。

6、組織對未登記房屋認定。

7、組織對被徵收和擬建產權調換房屋進行預評估。

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二、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4)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強制拆遷有哪些程式? 第2張

三、其他規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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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拆遷首先需要制定房屋徵收計劃,向相關單位提出徵收房屋土地的申請並提交相關的資料稽核。然後確定徵收房屋土地的範圍明確實施拆遷的單位,再發布徵收土地預告劃撥經費,組織房屋登記後進行拆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