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會流程有哪些
聽證前記錄員的工作
(一)、檢查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
1、記錄員:案件調查人員有否到場?請表明身份;
2、記錄員:當事人(申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有否到場?請表明身份
請工作人員將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提交主持人查驗。
(二)請大家肅靜,下面宣佈聽證紀律:
1、服從聽證主持人的指揮,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2、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錄音、錄影和攝影;
3、聽證參加人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退場;
4、旁聽人員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鼓掌、鬨鬧或者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
聽證調查前聽證主持人的工作
(一)主持人:當事人因對一案之行政處罰告
知不服,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經稽核符合聽證條件,今天在這裡公開舉行聽證會。本聽證會由本人---擔任聽證主持人,由----擔任記錄員。
(二)主持人:現在告知聽證參加人有關聽證的權利與義務
1、行政處罰聽證會流程有哪些,參加人在聽證會上有下列權利:
(1)有要求或放棄聽證的權利;
(2)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3)有陳述、申辯和質證權利;
(4)有核對聽證筆錄權利。
2、參加人在聽證會上有下列義務:
(1)依法聽證;
(2)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3)遵守聽證紀律。
聽證調查階段
(一)各方簡要陳述觀點
1、主持人:下面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依據以及行政處罰建議。
2、主持人:下面由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進行陳述、申辯。
(二)舉證質證階段1、主持人:
(1)、下面請案件調查人員舉證,舉證時應當說明證據的來源、所要證明的物件,並簡要宣讀證據的內容。
(2)請將案件調查人員出示的證據拿給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辯認。
2、主持人: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對審查人員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質證時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質疑、說明、辨駁、對有異議的證據,雙方均可當場發問質疑,當場質證、辨論。
從以上內容可以得出,行政處罰聽證會流程有哪些這個問題有著大致統一的答案,聽證會一般分為三階段,分別為會前對於資料的準備和主持人的要求工作等,其次就為當事人以及調查人員的舉證環節,聽證調查為聽證會的會議重點內容,以上即為行政處罰聽證會的大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