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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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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拆遷的程式是怎麼樣的?規定是什麼?

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式有哪些?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二、禁止強制拆遷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國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種拆遷行為:(1)強拆暴拆等行為被禁止;(2)農村拆遷政府必須釋出相應的拆遷檔案,檔案中涵蓋拆遷的費用補償,拆遷事件,以及農民的遷移事件等等;(3)禁止先拆遷後補償的行為。

三、房屋被違法強拆了怎麼辦?

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由此我們得知強制拆遷中法律程式都有拆遷申請,通知被執行人之後,若執行人規定時間內不按時搬遷,機關將實施強制拆遷,並要求被執行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對物品進行清點交於被執行人,強制拆遷之後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等一些了法律程式。禁止強制拆遷的行為有恐嚇、脅迫等不法手段,當發生房屋被違法強拆時,應當通過報警、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同通道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