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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程式一般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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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程式一般會有哪些?

進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程式一般會有哪些?

1、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並組織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後,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通知書》;

3、房屋強制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

4、強制拆遷聽證會程式:

(1)、聽證記錄員宣佈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佈聽證開始;

(3)、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

5、房屋拆遷筆錄由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拆遷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

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後,填寫《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意見書》;

7、聽證結束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強遷有兩種方式:

1、行政強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現已取消。

2、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

目前行政強拆已經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遷方式只有司法強拆,未經法院行政裁決做出的拆遷均為非法拆遷。因此,被拆遷人切不可相信拆遷辦或者政府部門拆遷就合法的言論,在遭遇除司法強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強拆時,建議被拆遷人及時報警,並聘請專業拆遷維權律師代理訴訟。

因為公民的法律意識不夠充分,所以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違反規定來進行違章建築,那麼違章建築也是嚴重危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所以司法機關也是會按照規定來拆除違章建築,那麼在拆除違章建築前也是需要舉行聽證會,然後根據聽證會的結論來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