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爭議雙方自行協商;
2、請求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對於處理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二、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三、在農村徵收宅基地的流程有哪些?
1、釋出擬徵地通告;
2、徵詢村民意見,並組織聽證;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
4、擬定“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
5、徵用土地公告;
6、徵地補償登記;
7、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8、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並公告;
9、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並交付土地。
四、徵收宅基地時自建房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房屋的土地證、房屋產權證號碼,房屋的結構、面積、地點、層次、朝向、建築年限及被拆遷人家庭結構等。
2、被拆遷房屋的評估情況。
3、拆遷補償安置方式。要根據被拆遷人的意願確定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4、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用房地點面積、搬遷補助費、補償支付辦法等。
5、違約責任。
農村徵地過程中,最主要的問題是有些村民並沒有意識到宅基地不是個人資產,像有些已經荒廢的宅基地,在徵收這部分宅基地的時候,徵地補償款是直接支付給村委會的,但村委會沒有權利私自挪用徵地補償款,村委會要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分配徵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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