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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有宅基地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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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有宅基地糾紛怎麼辦?
一、拆遷宅基地糾紛怎麼辦?

拆遷有宅基地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家庭農村宅基地糾紛調解程式是什麼?

1、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雙方當事人出示舉證的材料和依據;

3、工作人員現場調查材料和取證;

4、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製作書面調解書;

5、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錯處處理決定。

關於土地方面發生糾紛之後,那麼可以通過協商或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實際上任何的糾紛都可以通過上述的方式解決,但是拆遷有宅基地糾紛應當儘快的處理,否則是沒有辦法完成拆遷活動的。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當中的規定,出現這種糾紛之後,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