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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拆遷有宅基地糾紛怎麼辦?

拆遷安置 閱讀(1.96W)
在農村拆遷有宅基地糾紛怎麼辦?

一、在農村拆遷宅基地糾紛怎麼辦?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糾紛要區分是和徵收方的外部補償糾紛,還是關於補償款、安置房等內部分配糾紛。如果是和徵收方的外部糾紛,可以通過談判、申請協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如果是內部分配糾紛,則主要通過協商解決,確實家庭裡已經鬧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訴訟到法院,請法院來判決。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通常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以戶的名義獲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確定一戶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面積和房屋的建築面積時,一般以該戶農村村民的人數作為主要參考依據。未成年人基於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身份,與其他成員以一戶的名義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建設的許可,其父母等投資建造房屋的行為可視為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一戶農村村民的共同投資。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二、農村宅基地糾紛的六類常見情況包括什麼

(一)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過程中,存在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式的行為,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糾紛,如存在,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

(二)爭佔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爭佔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的目的是為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

(三)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或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或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四)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

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係的而引起的糾紛,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後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後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採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如屬實,法院一般會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五)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對一宗宅基地可由兩個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面積可以在共有人之間分攤。對於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發糾紛的

(六)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案件

對於未經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界址有爭議、四至不明而引發矛盾提起訴訟的

其實宅基地是農村特有的土地型別,一般農村的宅基地只能用於農村生活用房的建設,不能用於工廠、農場等經營性場所的建設,如果是在拆遷中因為宅基地發生糾紛的,一定要區分宅基地糾紛的性質,在根據相應的糾紛事項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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