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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院子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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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院子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一、宅基地院子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1、行政裁決。

村民可以向當地政府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2、申請行政複議。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3、強制拆遷。

在拆遷過程中的發生農村拆遷糾紛,如被拆遷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徵收農村宅基地?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宅基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訊、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群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徵收宅基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釋出土地徵收啟動公告。

需要徵收土地,市、縣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應當釋出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徵收土地啟動公告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釋出。土地徵收啟動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土地現狀調查的內容包括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資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徵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是申請土地徵收的重要依據。

(三)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編制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補償安置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前期調查結果為準。

拆遷宅基地自建房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而且,政府部門一旦作出房屋拆遷決定,除非村民有重大證據證明拆遷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拆遷程式違法才可以提出異議,對宅基地的徵收決定並不會因為村民拒不配合就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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