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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與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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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與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一、宅基地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解決

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宅基地糾紛可以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農村宅基地糾紛的常見的情形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過程中,存在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式的行為,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糾紛,如存在,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

2、爭佔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爭佔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的目的是為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

3、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或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或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4、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

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係的而引起的糾紛,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後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後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採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如屬實,法院一般會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對一宗宅基地可由兩個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面積可以在共有人之間分攤。對於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發糾紛的

6、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案件

對於未經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界址有爭議、四至不明而引發矛盾提起訴訟的

發生了宅基地拆遷糾紛,被侵害的一方要採用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可魯莽的採用暴力的手段處理,一般解決拆遷的方式有協商、行政裁決、訴訟等,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維權方式,來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