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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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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一、農村宅基地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糾紛要區分是和徵收方的外部補償糾紛,還是關於補償款、安置房等內部分配糾紛。如果是和徵收方的外部糾紛,可以通過談判、申請協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如果是內部分配糾紛,則主要通過協商解決,確實家庭裡已經鬧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訴訟到法院,請法院來判決。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是什麼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汙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在拆遷糾紛發生的時候,此時要及時的區分是何種型別的糾紛,因為不同的糾紛型別所採取的處理方式是不同的,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糾紛運用行政途徑來處理,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糾紛運用民事處理方式來處理,兩者有著不同的處理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