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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區徵地補償費分配規定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3.14W)

一、金安區徵地補償費分配規定是什麼?

金安區徵地補償費分配規定是什麼?

金安區徵地補償費分配規定是按照全市補償標準提高16.14%的幅度來進行分配。具體點來說。為進一步規範六安市徵地補償工作,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市國土系統積極推動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工作,明確徵地補償標準,全市徵地補償平均標準提高幅度為16.14%,市區提高幅度為16.61%。

據瞭解,此次調整採取自上而下方式,由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省確定的徵地補償平均標準控制線,劃定徵地區域,測算各徵地區域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測算後不得超過或低於省確定的徵地補償平均標準控制線1%。

全市徵地補償平均標準提高幅度為16.14%,市區提高幅度為16.61%。按此測算,市規劃區範圍內徵地補償標準應由40000元提高到46644元,按上下浮動不超過1%,約為46200-47100元/畝。

同時,市國土部門要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市計畫和最新行政區劃,劃分補償等級區域。市本級2013年新劃入六安開發區的新井村、大橋畈村等行政村,按相關要求及實際需要,擬劃入Ⅰ類補償區域,市本級Ⅰ類補償區域面積將由168平方公里調整為201平方公里。

二、被徵土地上的青苗,

按下列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

1、被徵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2、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3、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幹平均胸徑大於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幹平均胸徑5至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4、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徵前3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青苗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林業、漁業等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 徵收土地的,按下列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

1、徵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2、徵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

3、徵收耕地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4、徵收無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地方,他們對於土地的徵收補償款項都會每年做出或多或少的調整,主要還是因為社會在不斷的發展過程當中,而我們的經濟收入也在不斷的增長,如果一味的對於土地補償款項保持一個固定不變的說,那麼對農民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