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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徵地補償分配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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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徵地補償分配方式是什麼?

湖南省徵地補償分配方式是什麼?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具體按照下列方式分配:

1、土地補償款——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承包期內,承包地婦女結婚離婚或者喪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孃家還應享有得到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補償款的權利。有糾紛或不明確補償款支付物件的,首先要明確誰真正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據包括: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及其他原始資料。口頭流轉協議或雖有書面流轉協議但流轉形式不明確的,不能認定成轉讓。

2、青苗補償款——支付給實際投入耕種的農戶。臨時代耕農戶,土地經營權轉包、出租後的接包人、承租人。依據包括:轉包合同、出租合同。

3、地上附著物補償款——支付給修建人,取得所有權人,房產所有者,繼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人。依據包括:建房手續以及證明房產屬於自己建造的資料。

4、安置補償款——支付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解決本地村民的生活保障,或安置就業。也包括考取大中專基於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的需要將戶口遷入就讀高校的學生或畢業生;服刑人員;服役義務兵。依據包括:戶口本,用以證明屬於被徵收的安置人員的相關資料。

二、土地補償費有哪些

土地補償費,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耕地的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如何處理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釋出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在解決農村徵地補償款糾紛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善良風俗與法律強制性規定之間的關係,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要依法裁判,對法律規定空白或不明的,要深入實地調查瞭解實際情況,根據當地的善良風俗和民意認定事實,本著化解矛盾,案結事了的原則處理此類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