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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履行抗辯權條件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2.67W)

眾所周知,合同或者協議在雙方簽訂之後就具備法律效益,雙方必須按照合同中的條款進行義務的履行。日常還生活中常常遇到這種情況,合同一方不履行其應該履行的義務,那麼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履行義務。那麼,後履行抗辯權條件都有哪些?以下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後履行抗辯權條件有哪些?

一、哪些情況下適用後履行抗辯權

有以下兩種情況適用於後履行抗辯權:

(1)應當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應當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後履行的一方到其履行期後,就有權不履行合同,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提出請求後履行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義務,那麼,後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其請求權。

(2)應當先履行的一方未適當履行。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而對已適當履行部分作相應的給付,未適當履行部分拒絕相應的給付。

二、後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情形

1、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債務,已到履行時間時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就有不履行債務的權利。如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先使用房屋,後交付租金,若出租人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有權拒付租金:

2、 應先履行的當事人履行債務完全不符合約定,實際構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時間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就有不履行債務的權利。如果甲乙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甲 方於6月5日交紅塔山香菸30件,計款120000元,乙方在6月15日將款付清。若甲在6月5日交付了假紅塔山香菸30件,則甲實為不履行合同,則乙可 行使後履行抗辯權,拒絕付款。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履行的債務部分符合約定,構成部分不履行,已到履行時間時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就有部分不履行相應債務的權利。這種給付應當先履 行的當事人部分符合約定的債務履行的對價,是誠實信用原則在抗辯中的表現。如上述案例中,若甲在6月5日交付紅塔山香菸20件,尚有10件未交,則乙應當 支付20件的煙款,對尚欠的10件享有後履行抗辯權。

三、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定條件

1、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對待給付義務。

2、互負的義務已到了清償期。

因為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在同時履行時的抗辯權,是一種對方在不為給付時也同時拒絕給付的違約救濟權,所以對方的對待給付義務沒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須對方未為對待履行義務。只有在對方未同時履行義務時,才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自己的履行。這種拒絕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絕向對方履行,對方也可以拒絕向自己履行,最終的平衡通過同時履行而實現,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終。

四、後履行抗辯權的法定條件

1、必須是雙務合同。

2、合同債務的履行存在先後。履行先後可根據當事人約定、法律規定或交易習慣確定。

3、先履行義務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五、不安抗辯權行使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已有明確規定。這是依據誠信原則對不安抗辯權適用的明確限制。另外《,合同法》還規定了不安抗辯權的附隨義務:

1、通知義務

當事人因行使不抗辯權而中止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這是對對方權利的必要保護,雙方及時瞭解情況後,可以提出異議,或採取補救措施,等等。如果不盡及時通知義務,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對方提供擔保時應及時恢復履行

法律賦予不安抗辯權的目的是保護先為履行義務一方的債權,如因相對方提出擔保措施而使債權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就不存在,此時應當恢復已中止的債務履行。這種法定附隨義務也是對不安抗辯權的一種限制。

法律中明確規定,存在先後關係的合同,其中一方拒絕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者其履行的義務不符合要求,這種情況下利益方有權進行後履行抗辯權。這裡小編需要提醒的是,其法定條件必須滿足雙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