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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履行抗辯權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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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如果存在履行合同義務的先後順序,後履行一方可以在先履行一方的給付不符合合同約定前提下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同時拒絕履行一方亦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但會給對方產生一定的義務。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有關後履行抗辯權的義務的相關法律知識。

後履行抗辯權的義務有哪些?

一、後履行抗辯權產生的義務

1、後履行抗辯權屬延期的抗辯權,只是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辯權。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後履行抗辯權消滅,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行使後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2、後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會使對方承擔如下的義務:

(1)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已到履行期的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權利。

(2)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造成根本違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權利。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構成部分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就未履行部分拒絕給付,只對其相應給付。

二、後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需基於同一雙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係。單務合同無對價關係,不發生後履行抗辯權。如果當事人互負的債務不是基於同一雙務合同,亦不發生後履行抗辯權。

2、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

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後的。這種履行順序的確立,或依法律規定,或按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很多法律對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做有規定。當事人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履行順序,誰先履行,誰後履行。在法律未有規定、合同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可依交易習慣確立。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

具備上述條件,發生後履行抗辯權,即沒有先履行義務但已到履行期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行使後履行抗辯權。效力:

(1)行使後履行抗辯權,使後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債務,延緩但並不消滅對方請求權,也不消滅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2)先履行一方恢復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變違約為適當履行後,後履行抗辯權消失,後履行一方仍須履行自己的義務。

(3)此權的行使使合同履行遲延的,不影響後履行方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後履行抗辯權的義務主要是當合同當事人行使後履行抗辯權之後給對方增加的義務。具體來說,這些義務包括承擔違約責任、補正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給付、構成根本違約的還要承擔解除合同的後果。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