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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

債務債權 閱讀(1.3W)

在合同法中,經常隨著被提起的就是抗辯權。抗辯權有不同的分類,不同的分類適用的情形也不同。合同糾紛的出現是在所難免的,在工作中,對抗辯權有一定了解也是必要的。基本性的瞭解,可以大致清楚糾紛應該從哪方面入手。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後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

後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

後履行抗辯權是什麼?

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對方當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

後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

當事人行使後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後履行抗辯權的發生,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 l)須是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係;

(2)須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多有先後順序。如法律未有規定或合同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可依交易習慣確定;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後履行抗辯權屬延期的抗辯權而非永久的抗辯權,只能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一旦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後履行抗辯權就消失了,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

後履行抗辯權有什麼效力

1、後履行抗辯權屬延期的抗辯權,只是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辯權。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後履行抗辯權消滅,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行使後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2、後履行抗辯權的適用,後履行抗辯權可適用於以下情形:

(1)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已到履行期的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權利。

(2)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造成根本違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權利。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構成部分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就未履行部分拒絕給付,只對其相應給付。

出現合同糾紛,最首要的任務就是了解清楚問題的根源,找到解決辦法。後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簡單的來說,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合同雙方需要存在對價關係,並且,其中一方先行履行。在應該先行履行的條件下未履行或者是履行過程了出現了差錯。當對方正確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後履行抗辯權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