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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8.4K)

債權人可以將自己合法所有的債權轉讓給他人,但是並不是說所有的債權轉讓行為都是有效力的。實踐中,債權轉讓也是有無效的情形,那麼具體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有關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的詳細解答。

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債權轉讓無效的三種情形。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如果您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2、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二、債務轉讓後有什麼法律效力

債務轉讓後有什麼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債務轉讓有效成立後,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後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並不負擔保責任。

2、抗辯權隨之移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於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於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於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3、從債務一併隨之移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併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經過以上內容的介紹,我們知道在哪些情況下會導致債權轉讓無效,而在債權轉讓之後也是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