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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1.11W)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關於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流轉)問題,依據我國現行法規是被禁止的,但這一規定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如今,雖然可以進行宅基地的轉讓,但也有可能出現無效的情況。究竟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農村宅基地;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上文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無效的情形,同時帶來的還有關於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相關內容。而要是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