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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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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

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裡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

以上關於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都是法律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只要相關的債權人在債權的轉讓中出現了以上三種情形之一就會導致債權轉讓的無效。如果你想了解債權轉讓無效後的法律後果以及債權轉讓的成立的條件等內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