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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有什麼

股權 閱讀(3.19W)

一、因缺乏合同訂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因股權性質國有產權,轉讓不符合相應“應當”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三、因股權轉讓違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轉讓時應在依據該規定進行轉讓,尤其對外轉讓股權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否則該《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轉讓行為會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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