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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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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缺乏合同訂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因股權性質為國有產權,轉讓不符合相應“應當”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三、因股權轉讓違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四、因轉讓行為符合《民法典》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民法典》第14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54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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