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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出質和轉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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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的出質和轉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權的出質和轉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專利權的出質需要哪些材料?

1、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表;

2、專利權質押合同;

3、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委託代理的,註明委託許可權的委託書;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專利權的特徵

1、排他性:也稱獨佔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佔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智慧財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2、時間性: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徵。根據該特徵,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公約。

專利權的出質說白了就是把專利權抵押給債權人,其實不管是出質或者說是轉讓都應該到當地的智慧財產權總局進行備案的。而且專利權的抵押肯定也要簽訂抵押合同,包括轉讓行為也是如此的,但出質和抵押有本質的區別,在質押期間專利權還是歸自身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