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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債務債權 閱讀(3.13W)
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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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債權轉讓情形是無效的,哪些情況下的債權轉讓無效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3,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