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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所有繼承權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2.34W)

自願放棄所有繼承權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自願放棄所有繼承權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論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還是為其他目的而殺害,只要是有故意殺害的行為,便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並且是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並且還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八條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法定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不存在著我們在開頭講到的這幾種狀況,那麼遺囑當中所提到的這些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都可以按照個人的意願放棄繼承權,假如真的是自願放棄繼承權的話,只要已經寫了這份協議書,並且在協議書上簽字了,將來不管發生了什麼事都不能反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