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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藥費墊付由誰來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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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藥費墊付由誰來墊付?

一、交通事故藥費墊付由誰來墊付?

關於這個問題,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即肇事者一方並不存在法定的墊付義務。一般情況下,車方先行墊付的,待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後可進行詳細計算;傷者自行墊付,痊癒後根據法律規定理賠;車方和傷者協商墊付,待後期理賠時詳細計算。

如果出現雙方都沒有錢墊付醫藥費的情況,那麼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有哪些?

這筆費用包括為恢復健康需要就醫治療支出的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費等。按照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當事人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具體數額需要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一系列的收費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一些相關證據來確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害,在一定的原則上應在縣級以上(含)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但因搶救的需要,受傷的當事人也可以到離案發地最近的醫療機構(其包括縣級以下各種醫療機構)救治,交通事故當中的當事人受傷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症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其治療費用一併計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醫院治療期間需要外購藥品的,應當由該醫療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並與傷情治療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經原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同意,擅自轉院治療的,對其中因為轉院治療而增加的相關費用,將不予支援。但確有因原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的治療條件不同意受害人轉院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的除外。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一般就會涉及到相關的賠償,但對於醫療的費用不是馬上可以報銷的,是需要由傷者或者是肇事者來進行墊付,但具體由誰來進行墊付就要看雙方如何協商,但對於在最後報銷的時候都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才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