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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人誰墊付

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墊付,超出責任限額範圍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墊付,並且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追償所墊付的醫療費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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