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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醫藥費墊付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06W)

保險公司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醫藥費墊付嗎?

一、保險公司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醫藥費墊付嗎?

一般情況下,車方先行墊付的,待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後可進行詳細計算;傷者自行墊付,痊癒後根據法律規定理賠;車方和傷者協商墊付,待後期理賠時詳細計算。

如果出現雙方都沒有錢墊付醫藥費的情況,那麼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二、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嗎

受害人在醫院治療,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用藥,受害人和投保人均無法掌控,若保險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受害人非醫保用藥費用屬於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療開支,則應全額承擔包括非醫保用藥在內的賠償責任。

醫保報銷,能不能重複賠償

我國現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醫保部門報銷後再向侵權人行使醫療費的賠付請求權,與侵權人無關。

三、交通肇事的民事責任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我們國家也在發生交通事故,那麼是需要對於傷者進行積極搶救的。搶救的過程當中應當由車主先行對於醫療費用來進行墊付,在確定責任比例之後,保險公司也會對其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