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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誰來墊付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1.98W)

雙方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誰來墊付

一、雙方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誰來墊付

法律對於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墊付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由當事人依據情勢決定。於情於理,都應當先墊付醫療費用,如果造成人傷害甚至構成刑事犯罪的話,建議責任人墊付,有助於減輕刑罰。

二、保險公司理賠

1、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

2、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3、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三、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