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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主不墊付醫藥費

在法律角度上,交通事故責任方沒有義務要求為傷者墊付費用,處於人道主義的墊付行為,這個可以由當事人自己來決定。
另外保險墊付的一萬塊不在當事人次要責任30%的範圍內,那是交強險必須賠付的人傷部分最高額度,如果傷者的醫藥費有超出部分,當事人這邊或當事人方的商業三者險仍要承擔超出部分的30%。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交通事故車主不墊付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