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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墊付醫藥費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14W)

人傷交通事故墊付醫藥費怎麼處理?

一、人傷交通事故墊付醫藥費怎麼處理?

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墊付醫藥費,因為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機動車一方必須墊付醫藥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也就是說,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二、關於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程式,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

1、如果是簡易程式,那麼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當場下達或者是10個工作日內下達。

2、如果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做一系列的檢驗檢測,如血液檢測、車速檢測等,並在最後一份檢測報告出來後3日內作出最終的事故責任劃分。

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交通事故在發生後,如果涉及到人員傷殘的情況,是需要立即進行救治處理的,但傷員是可以自行墊付藥費的,這並不影響後期的賠償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