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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醫藥費誰墊付?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11W)

人傷交通事故醫藥費誰墊付?

一、人傷交通事故醫藥費誰墊付?

人傷交通事故醫藥費由受害者自行墊付,雖然對於肇事的受害者是不需要自己支付醫療費的,但是事故發生初,此交通事故的責任沒有認定,並且受害者的傷殘等級也是未知的,對於此種情形,肇事主體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關於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交警出椐醫療費墊付通知書;

2、搶救費用已經產生,醫院必須提供醫療費清單和發票;

3、符合國務院頒佈的《交通事故創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出險當地的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公司的墊付款是以轉帳方式支付給醫院的;

交強險醫療費有責賠付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醫療費無責賠付限額為:2000元;

二、常見墊付問題

在實際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因墊付醫療費用問題經常產生很大的糾紛,情況也是錯綜複雜,根據辦案經驗和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以下因為醫療費產生的問題:

1、肇事方從事發後就玩消失,拒絕墊付任何費用。

2、肇事方墊付簡單搶救費後玩消失,拒絕支付受傷者任何後期治療費。

3、肇事方對受傷者全額出資治療。

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搶救、治療傷者肯定是此時事故首當其衝應當進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機會考慮,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而此時交警部門還沒有做出責任劃分,所以不願意墊付醫療費用或者只墊付少量的搶救費用。

這時通常會將交強險範圍內的10000.0元通過保險公司劃撥到醫療機構,但往往對於構成傷殘的傷者治療費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肇事司機能急事墊付醫療費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的確也有個別傷者因肇事司機墊付足額費用,致使待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後自己多出的費用無法要回,照成墊付方較大損失。

三、醫療費究竟怎麼墊付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雙方都要根據事故情況和傷者受傷情況做不同處理:

對於肇事司機,應當及時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和必要手術等費用,這樣至少應當保證傷者的傷情不能因無錢醫治而擴大,這樣因為傷者耽誤最佳治療時機,導致更嚴重的傷害,損失也在不斷擴大,後期理賠也會無形加大肇事司機的賠償責任。

對於受傷方,肇事司機能及時墊付所有醫療費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機不配合墊付的情況下,自己應及時自行墊付治療費用,若治療費用緊張的應及時和交警部門聯絡,看能否和保險公司、肇事方或醫療基金部門協調,及時保障受傷者身體健康利益。

醫療治療是需要支付費用的,對於非緊急治療情形,是需要先掛號支付醫療費等後才會開始治療的,由於此時並不能確定造成事故發生的責任人,故此都是由需要治療的人,或者是其家屬先墊付費用,在之後再憑藉這些單子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