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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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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一、重婚罪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在我國重婚罪屬於自訴的案件,需要婚姻的一方當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以此追究重婚一方的刑事責任。重婚罪的自訴方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被告人具有重婚的行為和事實,構成了相應的重婚罪。最後,人民法院根據自訴人提交的相關證據以及調查核實的相關事實進行判決認定被告人是否構成重婚罪以及承擔何種刑事責任,所以重婚罪的舉證責任應當是由主張另一方存在重婚罪的自訴人進行承擔。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自訴方也可以尋求其他司法機構的介入,以此來調查相關的證據,為自己追究對方的重婚罪提供相應的材料和證明。

二、對重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但還要注意,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三、起訴重婚罪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發現對方有重婚行為的,除了提出離婚要求賠償外,還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由於重婚犯罪是自訴案件,因此,作為原告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向法院提供對方重婚犯罪的證據,比如和他人的結婚證、對外共同夫妻名義生活的證人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