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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動物傷人 閱讀(2.55W)

一、狗咬人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狗咬人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狗咬人舉證責任由受害者一方承擔。我國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頒佈和實施了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如果發生寵物狗咬傷人的情況的,我國採用誰舉證誰負責的原則,並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二、被狗咬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一)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1、證明動物加害的行為。

動物的加害行為可通過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報案書,當事人陳述等材料綜合加以認定。

2、自己所受損害的事實。

醫療費可通過病歷、醫院的發票等綜合加以認定。交通費可通過交通費發票或實際發生的情況加以認定。誤工費可通過住院的天數加以認定。

3、證明動物的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自己的損失是由動物的侵害行為造成的。如是由於受害人的重大過失導致損害的發生或損害結果的擴大可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賠償責任。如受害人被狗咬傷後出於自信而拒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帶其注射疫苗或做其他消毒處理,導致其染上狂犬病,此時可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賠償責任。

(二)加害人的舉證責任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在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中,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對法定的免責條件承擔舉證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

受害人的故意可以免除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故意是指在受害人實施竊取他人飼養動物或者動物飼養人、管理人已經對特定私人場所內有飼養動物及其可能發生的危險後果進行了警示並已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但受害人仍然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該特定場所等極端的情況下,才能夠視其存在故意,並免除動物飼養人的賠償責任。

2、受害人的重大過失。

受害人的重大過失可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重大過失的判斷要根據不同的動物區別對待,如家養動物的危險性相對低於馴養動物,對家養動物的投喂行為可能不構成重大過失,對馴養動物的投喂行為可能構成重大過失。

3、第三人的過錯。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發生狗咬傷人的情況的,一般是需要受害者一方進行舉證的,如果飼養人一方有證據證明是受害者一方有過錯在先,並且已經做到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做到了安全飼養的情況下,舉證的責任就可以由飼養人一方進行舉證,並對提交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