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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環境汙染侵權中,舉證責任分配採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因汙染環境發生糾紛,汙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原告需要承擔的舉證責任:1、被告實施了汙染環境的行為2、原告受到了損害的事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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